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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 地下室同步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和目的

  本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政策主要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制定,并为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

  政策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这是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四、征缴和退库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划转后,税务部门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做好信息一致性审核,开具税收票证,征缴入库。对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情况,由缴费人凭人防部门出具的退费通知书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按照相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政策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旨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的管理。政策实施后,对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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