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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全县各养猪场(户):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扶持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坚持“扶大扶强、着重环保”的原则,支持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二)公开透明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力求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1.生产规模达标,运行良好。2020年7月底能繁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含30头),近两年内保持持续饲养。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在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不得申报猪场改扩建项目。3.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提供土地规划证明。4.按照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依法开立的对公账户,会计信息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科学设定绩效目标。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及添加剂,一经查实,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统计调查、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生猪保险等方面做得好的规模化养猪(场)户优先安排。
三、资金支持的环节
2020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各项扶持标准以方案为准):
1. 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养猪场新建猪舍。
2.良种引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进的良种种猪进行奖补。
3.贷款贴息,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贷款进行贴息。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建设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养猪场(户)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申报要求于2020年 9月 15日前向县财政局服务贸易股或县畜牧中心项目股进行申请,过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和养猪场(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良种引进全县规模养猪场(户)凡在方案下发后引进的种猪纳入奖补范围。先购买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养猪场(户)引种前必须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方可引种。种猪引进后须经县财政局、县畜牧中心、乡镇财政所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并向县畜牧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引进种猪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证件:引种发票、检疫合格证、种猪出场合格证、种猪系谱卡等原件和引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主要用于2020年度发展生猪生产贷款贴息。贷款的规模养猪场(户)应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0日内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贷款贴息,过期不候。相关资料为:①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清单、交易流水)。②养殖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政局 张 冲 电话0370-6213689
畜牧中心 郑明立 电话0370-6260579
夏邑县财政局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