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邑县2023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调动全县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引导其立足于我县实际,切实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银行业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我县发展后劲,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设置为我县辖区内所有银行业机构,具体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信联社、中原银行共8家机构。
2.考核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共设置7类指标,以贷款类指标为主,占比70%,普惠金融类考核占比10%,同时考虑银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入纳税贡献指标和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占比分别为15%和5%。
(1)贷款类指标。设置有贷款增量指标、存贷比指标、不良贷款压降指标、县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量及参与度指标四类,按照金融机构规模并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任务分配,并设置对应的得分规则。
(2)非贷款类指标。设置有普惠金融考核指标、纳税贡献指标和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三类,主要考核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力度、综合经营能力以及日常综合管理能力等。
四、实施步骤
包括成员单位自查和考核组考评。2024年1月底前,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成立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参与的考核组,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验凭证、汇总分值、提出名次建议、报县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为激发银行业机构荣誉感与积极性,对完成贷款增量任务的金融机构一把手给予现金奖励5万元。对该金融机构颁发嘉奖令,并向其上级行、社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工作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向其上级行、社进行通报。同时按照各银行业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性存款存放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