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公共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类型 |
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明)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9〕10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2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教基二[2017]1096号《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3 | 区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4 | 办理高中学历证明书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第二十九条: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5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 |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6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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