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0000003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370-3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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