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标准目录 |
李集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
李集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综合业务 |
监督检查 |
1.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2.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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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 7.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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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审批信息 |
1.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 2. 村级: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致困原因、纳入时间、其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 等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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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救助供养标准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 7.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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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核审批信息 |
1.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 2. 村级:对象姓名、出生年月、纳入时间、其它 (指引为:●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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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申请材料 4. 办理流程 5. 办理时间、地点 6.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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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7 |
临时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1.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救助总金额 2. 村级:临时救助对象(家庭) 姓名、救助人数、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1.《国务院关于全面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 通知》(国发〔2014〕 47 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 见》(民发〔2018〕23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 〔2015〕32 号) 4.《河南民政厅河南 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 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 实施意见》(豫民文 〔2019〕194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季度公示 |
李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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