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2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测户识别 |
监测户识别程序
监测户识别程序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审核批准。
(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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