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9000002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标准目录 |
夏邑县王集乡2024年第二季度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与公开内容
1. 法治宣传与教育
公开内容: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法治文化阵地推广信息等。
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政策文件等。
2. 法律咨询与援助
公开内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结果(包括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审核发放情况;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情况等。
公开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3. 公证服务
公开内容: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审查(考核)意见及执业管理等信息。
公开依据:《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公开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信息等。
公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二、公开对象与方式
公开对象:全社会、特定群体(如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主动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进行公开。
依申请公开:对于部分特定信息,公众可通过申请获取。
三、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相关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具体时限可能因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四、公开层级
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目录的公开层级通常包括县级和乡级,具体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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