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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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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3000006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函〔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近期县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共涉及政府网站1个、政务新媒体9个,检查覆盖率100%,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合格率100%。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0余条、其中要闻动态110余条;“夏邑政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10余条。从检查结果看,全县各单位能够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其中,县商务局、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刘店集乡、太平镇、韩道口镇、中锋乡、桑堌乡等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较多、内容较为丰富。政务新媒体方面,县人社局主管的“夏邑人社”微信订阅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的“夏邑交警”微信订阅号、“夏邑交警”微博号发布原创信息较多,能够做到向公众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涉及民生民意的信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的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些许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网站栏目保障方面。部分单位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在信息上传时,未能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原则,经常出现错别字、敏感词;内容未能按照规定排版,字体字号选择不正确;也存在发布信息与栏目不相符的情况。另外,县直单位中,县教体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等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夏邑县人民医院等单位未能做到及时更新完善栏目信息。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夏邑交通运输局、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重要信息转载不及时,存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个别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多为转载,信息原创率不高;也存在微信订阅号底部功能不可用情况,现已整改完毕。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内容保障。各单位要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安排专人进行内容更新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于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务必及时转载,同时尽量提升政务新媒体原创率。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确保信息中不出现错别字、敏感词,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号码要进行脱敏处理。三是加强互动交流。提高与群众互动交流质量,对网民留言要及时有效回复,注意回复时效性。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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