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3000000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管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夏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0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经查,“夏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经调查终结。上述55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我局拟对“夏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因无法通过“夏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0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无法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决定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夏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550户企业名单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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