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6000001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管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夏邑县委、县政府关于药品化妆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4年药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市监办〔2024〕52号)、《关于印发商丘市2024年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市监办〔2024〕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商丘市药品、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计划安排我县承担抽样任务35批,其中药品日常监督抽检任务25批,化妆品抽检任务10批,涵盖普通护肤类产品5批、清洁沐浴类产品3批、牙膏2批。
三、时限要求
基本药物抽样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检验结果和数据上报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化妆品抽样时间应在6月11日至7月30日前完成,检验时间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核查处置
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发现不合格药品及化妆品后,核查处置部门应自收到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检验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材料送达产品经营者,并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处理。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筹备部署中,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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